凉山新闻联播 | 开好局起好步 西昌:抢抓施工“黄金期” 推进项目建设
如果考核标准设计不科学、运用不当、重形式轻结果,就会加剧各地重数量轻质量的立法攀比心理,引发地方立法的诸多非理性冲动和形式主义之风。
现象学理论的出发点可以用胡塞尔的一句著名口号来表述,这就是面对事情本身,也就是要以现象本质的直观作为根据。这种还原方法的根本特征,是把首先存在一个客观世界的确信剥离出来并置之度外,只留下主体的主观意识。
所以,经验性研究必须侧重语言和历史。因此,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园举行的第六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聚焦胡塞尔现象学对法的社会理论、特别是法学知识范式创新的影响。在这里,沟通就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程序就是简化沟通复杂性、重构意义之网的一系列选择行动。为此他把主观的意义连锁作为社会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在这两者的结合部,在客体的制度化、物象化、正统化、主体的社会化、秩序内化、脱离物化、记号互动、日常生活的解释图式、语境依赖、文化的说明等一系列概念和命题交错组合的地方,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发现卢曼法律系统理论的本质及其对解读中国的参考价值。
正是在这条思路的延长线上,后期胡塞尔又进一步提出了若干崭新的现象学概念,例如,生活世界、交互主体、时间维度、历史哲学。诠释历史的行为并不是要把某种说明绝对化为真理,而是人与历史不断进行相互质疑和对话,在不断的主观间性推敲和反思中逐步接近客观认识,并且达到对过去进行重构和整合的目标。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现、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成熟,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熟。但是,不论怎么做,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2] 《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183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了原则与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与完善的方向,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6]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8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可以从道路、理论、体系三个不同的方面,合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健康发展。【摘要】法治使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主题。一般而论,法治承载的重大责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化,进而保障国泰民安。[1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35页。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为了在法的创制环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再次,从司法环节来看,应当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要,为人民权益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2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29页。
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立法的重点。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喻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8。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认真对待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使命主题,进而形成关于法治使命的话语体系,是极其必要的。就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三位一体的关系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是三位一体的关系。[37]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人民日报》2020年11月18日,第1版。[7]综上,可以说,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在法治领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就是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3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44页。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治使命也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主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从更高的要求上说,政府还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36]。
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5]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在走向成熟。如果在法的实施环节充分体现公平正义,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法治的下游地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2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38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鲜明特色。因此,必须制定出能够充分保障人民权益的法。[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34-35页。
在当代中国语境下,法治使命主要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使命,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承载的重大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
彭真同志说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实际上就是要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在立法规划中,一定要把人民权益充分考虑进去。
保障人民权益的前提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18]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1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其次,从执法环节来看,应当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以严格规范文明公正的执法,保障人民权益,尤其要在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充分回应人民对权益保障、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具体需要、迫切需要。[33]同时,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34]。这就是说,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齐头并进,强化法治之力,为人民权益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其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如前所述,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1]在这段论述中,已经蕴含了一个重要的思想理论主题,那就是法治使命。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5页。从历史过程着眼,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法治道路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框架下,关于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等重要主题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以人民为中心进而保障人民权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使命。
「小礼物走一走?雪碧可乐来一罐!」
还没有人赞赏,支持一下吧
哇~真是太棒了